2025年11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正式发布国核安发〔2025〕184号通知,宣布批准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此前,该公司已提交《关于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的请示》(辽红核〔2025〕10号),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受理。

经技术审评,国家核安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认定该大纲内容全面、措施得当,符合核安全法规标准,能够为辽宁红沿河核电厂1-6号机组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决定予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