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缅原油管道(云南省境内)(一期)工程怒江溢油应急拦截点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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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原油管道(云南省境内)(一期)工程怒江溢油应急拦截点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中缅原油管道(云南省境内)(一期)工程怒江溢油应急拦截点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2号抢险作业平台、通道、抢险作业平台。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中缅原油管道(云南省境内)(一期)工程怒江溢油应急拦截点项目拟永久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0072公顷,按权属分:保山市施甸县万兴乡牛汪塘村委会牛汪塘村集体集体林地面积0.0072公顷。范围详见《中缅原油管道(云南省境内)(一期)工程怒江溢油应急拦截点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需采伐林木蓄积0.2立方米,起源为天然,优势树种为其他阔叶树,龄组为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待使用林地审批后,项目开工前按《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1月)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保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50号)及时足额兑付相关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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