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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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发改价格〔2026〕26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相关规定,现就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含贵阳市六城区、贵安新区、修文县、龙里县、惠水县)大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指导价)调整为3.78元/立方米。

属于市县级定价的,各地应抓紧测算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并根据当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尽快组织实施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二、执行时间

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社会用气价格调整政策精准落地。调整文件及时抄送我委,并附气源采购成本测算报告。

(二)压实履约保供责任。各供气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供需衔接,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按双方签订的月度合同气量足额履约,持续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

(三)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各燃气企业应及时公示调整后的用气价格;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完整真实数据。我委将适时了解各地气源采购成本监测情况。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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