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人员于2025年9月23日对你单位八面河油田2023年东营区域第一批零散井调整项目、八面河油田北区广北区面120区2022年零散井调整工程、清河采油厂面120-12-斜井区拉改输及八面河油田北区、西区2023年零散井调整项目等四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四个项目均存在“未验先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我局出具了监督检查意见并要求限期内整改,你单位未在限期内整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8656910821)予以通报批评。
请你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意识,严格履行法律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水土保持管理秩序。

东营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1日
东营市水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进行通报批评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