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发改委关于调整县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4-23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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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发改字〔2026〕31号

乐安县宸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乡区、南丰县、乐安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抚发改审批〔2026〕1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县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维持现行3.68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从4.1元/立方米调整为3.98元/立方米(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22日00:00时执行。

三、优惠政策

供气企业要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每月每户10元用气费用减免政策,并推行“免申即享”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其他

(一)请认真做好价格调整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及时在营业场所明码标价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将调价后的社会反响及公司购气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我委反馈。

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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