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字〔2026〕94号
抚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抚州润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将我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调整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3.22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4.05元/立方米调整为 4.02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相关工作要求及惠民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落实好相关惠民政策。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1.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社会困难群 体,实行民生用气兜底保障政策,仍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 即家庭用气量平均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内按2.61元/立方 米计收,超出部分按3.21元/立方米计收。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 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的单位用气按居民用气价格1.05倍执行。
3.本次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2026年4月22日起执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在门户网站 或营业场所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用户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