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发改委关于抚州市东乡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4-23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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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改字〔2026〕94号

抚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抚州润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将我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调整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3.22元/立方米调整为3.21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4.05元/立方米调整为 4.02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相关工作要求及惠民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落实好相关惠民政策。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1.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社会困难群 体,实行民生用气兜底保障政策,仍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 即家庭用气量平均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内按2.61元/立方 米计收,超出部分按3.21元/立方米计收。

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 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的单位用气按居民用气价格1.05倍执行。

3.本次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2026年4月22日起执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在门户网站 或营业场所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用户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请遵照执行!

抚州市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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