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25〕215号)相关规定,现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威宁石油分公司中心加油站新增加气功能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销售分公司提交的新合加油站、威围高速一站、威围高速二站增加加气功能申报材料符合《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25〕215号)相关规定,经威宁自治县商务局2026年4月13日第8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销售分公司新合加油站、威围高速一站、威围高速二站新增加气功能。
公示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威宁自治县商务局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单位:威宁自治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857-6222929
联系地址:行政中心C区405办公室
威宁自治县商务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