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发布《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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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文件提到,落实经云霄直流优先发电计划开展的电能量交易,优先使用云霄直流通道、相应分配云霄直流物理输电权。福建与广东互送的市场化增量电能量交易,可享有除优先计划之外的输电容量的优先使用权,并在季度、月度等周期释放输电容量。使用福建、广东两省释放的云霄直流输电容量,开展的跨经营区电能量交易,需参与输电权交易。

每季度前,福建、广东根据双方互送需求、经协商一致后,向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报送下季度后两月各时段释放的云霄直流输电容量,福建、广东保留容量不超过云霄直流富余容量的 50%。

月度交易,福建、广东两省优先使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次月剩余容量全部向市场释放,组织输电权交易。

在价格限制方面要求,输电权报价下限按照通道准许收入考虑规划利用小时数折算确定,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下限为每小时 25.6元/兆瓦;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上限暂定为每小时 100 元/兆瓦。报价上下限如需调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6〕734号

福建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在云霄直流先行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的重要改革探索,对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按照《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以月度及以内交易起步,在云霄直流通道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安全为锚、稳妥为要、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原则。
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合作,依托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充分挖掘输电通道潜力、提升通道利用效率,更好支撑网间互济互保和常态化交易需求,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
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保障云霄直流通道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落实好优先发电规模计划要求,保障福建、广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稳妥做好输电权市场化交易与已有交易机制的衔接,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交易、高效使用通道提供稳定预期。要利用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扩大跨省跨区绿电消费规模。
四、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持续完善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组织、执行、出清、结算各环节的统筹,及时跟踪市场运营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做好宣传解读与预期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强化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指导,健全配套政策,加强经验总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持续优化交易机制和参数设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适时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附件: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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