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 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   关键词:
  • 正文

6月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直流配套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以电力交易平台披露的实际数据为准)。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附通知: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要求,经商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我局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研究起草了《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gaopeng@nea.gov.cn邮箱,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2026年6月3日


资讯来源:


  •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上一篇: 中国能建首席科学家罗必雄与淮南市委书记朱

下一篇: 国家发改委等发布《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