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具体如下: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城管〔2026〕62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燃气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申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4日
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申领工作指引
一、补贴对象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第三、第四条标准的加氢站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加氢站建设补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资料;
3.加氢站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消防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4.加氢站日加氢能力材料(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
5.获得上级或区级补贴相关资料(如有须提交);
6.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相关合同、凭证、发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等可以佐证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的材料;
7.气瓶充装许可证(不对外经营的除外);
8.接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相关材料;
9.企业承诺书(附件3)。
(二)申请加氢站运营补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加氢站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资料;
3.符合补贴要求的加氢流水账(含加注车辆牌号、加注日期、加注量、销售价格、销售发票);
4.加氢站的氢源采购材料,包括氢气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
5.接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相关材料;
6.企业承诺书(附件3)。
以上建设运营补贴申报材料一式3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补贴申报。属地区城管部门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关于开展加氢站补贴申报的通知,组织加氢站企业进行申报。相关主体应及时申报当前申报周期内的补贴,逾期未按规定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当前周期内补贴领取资格。相关主体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后,经属地区城管部门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领资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市燃气事务中心。
(二)核查验收。市燃气事务中心结合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提取的加氢运营数据,组织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建议,将补贴资金意见报市城管局。
(三)编制资金计划及公示。市城管局拟制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资金计划,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四)审批及拨付。补贴资金计划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由市城管局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办理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专项资金由市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申领专项资金的加氢站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城管部门、市燃气事务中心不定期对申领专项资金的企业安全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二)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在2024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标准的加氢站按本通知申请补贴。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执行国家、省、市的新政策。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