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具体如下: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城管〔2026〕83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燃气事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城管〔2026〕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广州市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时间
(一)补贴对象。符合《通知》第三、第四条标准的加氢站企业。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按《通知》第三、第四条标准进行补贴。
(三)本次补贴计算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通知》印发施行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部门”)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申报,申报主体根据《工作指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区城管部门。属地区城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或补正后不符合要求的,相应部分视为放弃申报。各区城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于2026年4月28日前报送市燃气事务中心。
(二)核查验收。市燃气事务中心结合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提取的加氢运营数据,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建议,于5月11日前将补贴资金意见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编制资金计划及公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制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资金计划,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四)审批及拨付。补贴资金计划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办理拨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城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政策宣传、申报指导及信息沟通,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申报工作。各区城管部门和市燃气事务中心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部分视为放弃申报。
(二)补贴申报主体是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安排专人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并按时提交,高质量开展材料申报工作。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