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的实施细则等四项细则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2-11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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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的实施细则等四项细则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细则奖励航运企业涉及的船舶类型仅限于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的船舶,船舶种类包括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液化气体船、散货船、滚装船、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干货船(船舶检验类型说明为多用途船、运木船)、冷藏船等。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是指主推进动力为液化天然气燃料、甲醇燃料、氢燃料、氨燃料、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船舶,以及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船舶。

全文如下: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发展港口业务的实施细则等四项细则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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