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海盐县发改局对人大关于规范农房光伏安装、防范安全隐患、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作出正式答复。
文件指出,针对海盐自2021年开展整县屋顶光伏试点项目中,存在的老旧房屋违规安装、备案不规范、施工不达标等问题情况,海盐县落实多项整改举措:依托嘉兴市房屋鉴定机构名录,开展本地鉴定报告专项核查,建立问题机构负面清单,并将开展光伏房屋鉴定报告专项抽查;通过镇村多渠道普及光伏安装政策、审批流程及风貌管控要求,严控不合规项目上马;依规不设光伏企业白名单,但严格核验企业资质、信用及施工运维责任,违规企业纳入诚信追责;待国家光伏标准合同范本发布后,将全面推广使用,规范权责、杜绝不合理条款;落实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实现光伏项目全流程管控。
下一步,海盐县将持续规范农房光伏建设管理,筑牢安全底线、化解基层矛盾,稳步推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原文如下: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寅超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政府规范农房光伏安装,防范安全隐患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屋顶光伏产业发展和光伏安全规范管理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21年海盐县被列为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以来,海盐县重点实施“光伏+”工程,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2025年,在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下,由县发改局牵头,经过充分调研和讨论,出台了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应急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县户用光伏建设各部门职责,明确了建设条件、备案流程和要求,明确了运维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光伏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但由于农房光伏安装情况复杂,部分光伏投建企业和农户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如:备案不规范,在不符合安装条件的老旧房屋屋顶上安装光伏;对在规划控制区域内不允许安装光伏不理解;在建设安装时,不严格执行建设安装标准要求和安全规范,等情况仍时有发生。你提出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农房光伏安装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县发改局牵头,建立乡镇房屋鉴定机构白名单制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5年,嘉兴市已正式向社会公布《嘉兴市房屋鉴定机构名录》,明确了市内外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鉴定机构名单,为乡镇(街道)、农户及光伏公司选择鉴定机构提供参考。2024年,嘉兴市住建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检测分会组织专家,对嘉兴市自建房大排查归集系统中上传的2022年度鉴定报告进行了全面抽样评估。评估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报告(包括个别省外机构出具的报告),已作为风险线索移交相关县区核查。海盐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专家对近年来自建房鉴定报告开展专项抽样评估,重点核查鉴定结论与房屋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签字盖章不全、检测数据缺失等问题。对评估中发现存在明显造假风险、技术能力不足或违规承揽业务的鉴定机构,逐一罗列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负面清单,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接下来将适时组织专家,对涉及安装光伏项目的房屋鉴定报告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核查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反映屋顶承重、结构安全等关键指标,严防虚假报告蒙混过关,抽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二)针对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村广播、宣传栏、案例讲解等方式,普及光伏安装建设条件、审批流程及风貌管控的公共利益及其对房产保值、区域发展的长期益处的建议,答复如下:
《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们前期已经通过网站公示、政策解读、行业会议、工作群、日常工作对接等渠道,对镇街道、相关部门、光伏安装运营商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通过村广播、宣传栏、村民代表大会、案例讲解、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光伏安装建设条件、审批流程,重点解读风貌管控的政策要求,对于不宜安装的房屋(如房龄超过25年或无法提供寿命证明的)进行引导,尽量不安装;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严禁安装。
(三)针对在建立乡镇光伏企业白名单制度的基础上,要求企业公示发改委备案证明、产品质检报告的建议,答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对未实施 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也明确,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目前,我们在对光伏项目备案时明确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维等环节的主体应当满足相应资质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行为。明确要求安装服务企业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对后期的运维、管理、服务应承担全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四)针对由县发改局牵头,规范合同管理,推行政府主导的标准合同文本,明确收益计算、维修责任、违约赔偿等核心条款,禁止异地维权、收益权质押等不合理约定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5年国家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于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当责、权、利对等,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不得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目前已经在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范本),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国家能源局发布标准合同(范本)后,我们将积极引导光伏项目采用标准合同。
(五)针对县发改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督促光伏企业加强建后巡查,对已安装的光伏板进行定期巡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的建议,答复如下:
由我县8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要求县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加大对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并明确了户用光伏规范建设各职能部门、属地镇街道、安装服务企业、光伏项目业主、产权所有人的职责分工和要求。我们不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巡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和消除。
下一步,我县将以您的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推进农房光伏安装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落实“双碳”目标、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房光伏规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后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三、办理过程
(一)研究建议。3月县发改局收到该建议,即对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确定了协办单位并落实相关办理要求,4月与王寅超代表联系,准确了解建议的意图;
(二)汇总意见。5月,我局汇总了协办单位县住建局的回复材料,梳理相关协办意见;
(三)沟通讨论。5月深入了解建议背景及意见,并在与协办单位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深化相关内容;
(四)建议办理。5月我局起草建议办理复文;
(五)建议答复。6月我局正式办理复文,报送相关领导审定,正式答复王寅超代表,完成建议办理工作。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