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条!2026年8月全国16省市储能政策汇总!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储能头条   关键词:储能规划,补贴政策,绿电直连,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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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获悉,2026年8月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1条!

国家部门出台政策8条;

北京、福建、广东、河南、湖南、江苏、江西、山东、上海、浙江、重庆、河北、吉林、四川、新疆等16个省市公布33条政策。

汇总的政策包括了各地储能规划、补贴政策、绿电直连、电力市场交易、储能产业相关政策等。

国家政策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8项储能相关政策。

国家发改委《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6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文件确定,电源项目接网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应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保障接网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本办法所称接网工程是指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电源升压站(包括电源汇集站或海上风电陆上换流站、分布式光伏汇流升压配变、户用光伏逆变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的线路工程,以及电网侧变电站相应间隔建设改造工程(含一、二次设备)。电源侧配套储能、接入用户侧的电源(含储能)项目,至并网点的线路工程及配套设施不属于接网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

2026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到,其中提到,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新型储能装机达到3亿千瓦;到2030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左右。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年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紧扣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置需求,城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高山深谷、激流水域等极端复杂环境需求,以及新型储能、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新业态需求,组织揭榜挂帅、成果孵化与工程化攻关,打造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场景适配度高的新型技术装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6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新型储能安全管理行动指出,强化储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评估。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制定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年度安全评估全链条安全管理闭环。开展高风险储能电站摸底调查和处置。针对标准滞后与设施老化的早期电站,聚焦高温、高湿、极寒等气候区与人口密集区,开展摸底调查、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置、电池管理、热管理等多系统整治工程,提升极端场景下安全韧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年8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新型地下储能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枯竭油气藏、盐穴和管道等地下空间资源,探索建设压缩空气储能等新业态。推动与周边新能源电站配套运行,提供容量支撑与调频调峰服务,提升区域能源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与安全稳定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年8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到,《规划》提出,紧扣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置需求,城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高山深谷、激流水域等极端复杂环境需求,以及新型储能、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等新业态需求,组织揭榜挂帅、成果孵化与工程化攻关,打造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场景适配度高的新型技术装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到,其中提出,推进CCUS规模产业化建设。发挥CCUS全产业链优势,统筹原油增产与碳减排“双赢”。推动CCUS区域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油气产业聚集的东营、榆林等城市率先向低碳城市转型,发展低碳产业群,形成承接高碳产业的竞争优势。研究进一步推动碳中和技术市场化产业化应用。推进新型地下储能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枯竭油气藏、盐穴和管道等地下空间资源,探索建设压缩空气储能等新业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年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二次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电机励磁和调速系统,发电厂(场、站)发电控制系统,电力调度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负荷控制系统,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等;涉网二次系统是指电源及相关电力用户中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二次系统。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电站等电力发展新领域、新业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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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北京、福建、广东、河南、湖南、江苏、江西、山东、上海、浙江、重庆、河北、吉林、四川、新疆等16个省市公布33条政策。

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规划》

2026年8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其中提到,文件提出,做强一批战略性基础性绿色产业,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氢能等绿色能源产业,布局固态电池、钙钛矿光伏等产业新赛道,提升综合能源管理与节能降碳服务水平,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福建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26年8月5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该办法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该政策旨在规范福建省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营、市场交易及安全管控等工作,覆盖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资源主体、电网企业等所有相关参与方,推动虚拟电厂在福建省的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该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营、市场交易、系统接入、安全管控等全流程工作,覆盖所有相关参与方。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年8月11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深入开展高能量高密度新型电池材料、新型储能材料及防护材料、绿色氢能材料等基础研究。巩固高镍三元正极、硅基与硬碳负极、固态电解质、高端涂覆隔膜等关键材料优势,加快发展钠电电极材料、钙钛矿电池材料、高容量储氢材料及固体氧化物/质子交换膜/阴离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极催化材料、离子导体隔膜材料、电解水制氢关键材料等,招引一批优势新能源电池项目及核心材料、核心设备等上下游企业落地,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循环利用,实现先进电池材料合理配套,全面提升新能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存量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6年8月21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存量抽水蓄能电站参与市场相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存量抽水蓄能电站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全调度模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抽发电量按现货实时价格执行。电站日前和实时抽发运行曲线由电力调度机构统筹编制,作为现货市场出清边界条件。抽水时按照批发用户结算,公平参与启动成本补偿分摊、市场不平衡费用的分摊(返还),抽水电量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时按照现行B类发电企业结算,公平参与成本补偿类费用分摊、市场不平衡费用的分摊(返还),上网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现阶段,存量抽水蓄能电站暂不参与市场调节类费用的回收(返还)。

广东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意见的公告

2026年8月5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结合电力系统需求,在花都、从化探索中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电源侧储能配置,推动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推进展能电厂储能调频项目等建设。鼓励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或通过共享模式配置新型储能。加快电网侧储能发展,引导在负荷中心合理布局,探索电网替代型储能试点。支持在城中村用电治理、偏远农村和用电敏感型用户电能治理等场景应用高安全性分布式小容量储能。依托广州新型储能统一运行平台,聚合用户侧新型储能资源,形成系统调节能力。推动长时电储能、氢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技术路线应用,在增城、花都等地探索布局压缩空气储能。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6年8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优化新兴产业标准布局。围绕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新型储能、商业航天等关键领域,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8月1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该通知旨在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全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与运营,明确适用范围、源荷匹配、投资模式及市场交易等要求,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促进绿电直连模式平稳有序发展。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按用户数量分为单用户和多用户项目,多用户指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重点支持出口外向型企业、零碳园区试点、算力设施及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开展绿电直连,严禁借直连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十五五”光伏开发利用及绿电协同发展工作方案》

2026年8月20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镇江市“十五五”光伏开发利用及绿电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其中提到,文件指出,依托全市26个保留园区以及中小微企业产业园等载体,推进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微电网协同运行模式,统筹整合园区及周边屋顶光伏、未利用土地、交通廊道、储能、充电桩等资源,推动存量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做到光伏“能装尽装”。鼓励工商业用户、村级连片光伏同步配套储能系统,打造光储一体化项目,平抑发电用电峰谷差,提升自发自用率;统筹光伏、储能、充电桩、可控负荷搭建片区微电网,推动片区绿电就地消纳,推广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区域能源统一调度优化。

珠海市2026年新型储能电站竞争配置公告

2026年8月20日,珠海市2026年新型储能电站竞争配置公告,其中提到,本次竞争配置对象为有关区、功能区按程序审核推荐并报送市级的4个候选项目,其中金湾区推荐1个、斗门区推荐1个、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2个。本次竞争配置拟从上述4个候选项目中择优确定1个推荐项目及其开发主体。未纳入有关区、功能区正式推荐范围的项目和申报主体,不参加本次竞争配置。

河北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26年8月21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其中提到,各市自主明确得分项中包括储能装备属地运维与备件供给保障能力,项目所用储能装备对应主体,可实现1日内备件储备更换、现场快速技术调试、应急抢修运维支撑,保障项目稳定运营,得8分;所用储能装备主体在2日内实现备件储备更换、现场快速技术调试、应急抢修运维支撑,保障项目稳定运营,得3分;以上要求无法在2日内实现的,得0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V4.1版)》的通知

2026年8月2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V4.1版)》的通知,其中提到,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充电功率不应低于10MW;参与调频市场的虚拟电厂可调节电力不应低于10MW。独立储能新型申报调节速率不应超过折算后独立储能单位容量的规定上限速率。如需同步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还应申报充放电功率曲线,申报的各时段充放电功率不应大于额定充放电功率的80%,并确保各时段SOC值在15%~85%之间。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如未申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视为不参与次日调频市场交易。

河南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6年8月6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文件明确,申报调频里程价格范围暂定0~15元/兆瓦。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保持现行的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爬坡、备用等辅助服务新品种。条件成熟后开展调频、备用、需求侧响应等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燃煤机组、满足准入条件的新型储能、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以及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2026年8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其中提到,文件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燃油汽车拆解回收、铝工业赤泥等大宗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培育一批“无废企业”。每年滚动实施50个以上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提速布局绿色工厂,打造一批“超级能效工厂”“零碳工厂”。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6年8月2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严禁擅自变更及违规转让。项目业主严禁擅自变更选址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严禁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坚决杜绝倒卖行为,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确需变更的,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违反上述要求的项目,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按季度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电力公司,项目接入审查意见作废。

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

2026年8月17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到,《通知》提到,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负责建设。并网型项目应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项目主责单位应与电源、负荷等内部投资主体就产权划分、运行维护、电力平衡责任、内部费用标准和结算、违约责任、弃电风险分摊等事项签订协议。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根据内部协议和运行实际对责任公平划分。

吉林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算电协同发展指导意见(2026-2028年)》

2026年8月21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吉林省算电协同发展指导意见(2026-2028年)》,其中提到,《意见》提到,统筹做好电网接入、绿电直连通道建设等关键环节保障。推广“数电联营”模式,支持算力企业与新能源企业股权合作锁定长期绿电。建设风光储+算力一体化园区,配套储能电站时长不低于2小时,保障算力7×24小时稳定运行。建立绿电与算力服务价格联动机制,持续提升吉林省算力市场竞争力。

江苏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6年8月19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促进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开展构网型储能、共享储能、分布式储能聚合等新技术新模式试点,促进储能与风、光、氢能耦合集成。强化新型储能系统调节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设一批液流电池、固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氢储能、电储热等多种技术路线的储能电站。

江西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2026年8月17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研究探索压缩空气储能,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协同优化配置,实现技术与应用场景多元化。研究探索能源数字化发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进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开发建设,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持续完善能源体制机制,提升能源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建成宁都县、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全南县等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到2030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50万千瓦以上。

山东

山东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的公示

2026年8月6日,山东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的公示,其中提到,拟推荐6个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2个调频储能项目纳入2026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

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2026年8月12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其中提到,提出建设储能示范基地,利用已关闭的闲置热电厂引进熔盐储能,发展电化学、飞轮等新型储能。装备示范基地,重点引进光伏组件、储能、电池、氢能、甲醇及相关配套设施,培育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上游材料和下游消纳产业,打造新能源及装备制造全产业链。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年8月2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5-2027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该批次(2025-2027年开工建设,下同)抽水蓄能电站执行统一的标杆容量电价,其中满功率发电时长6小时项目为487.53元/千瓦年含税,下同)、5小时项目为459.16元/千瓦年。

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年8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调整为“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具备条件时,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精准匹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6年8月2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格存量新能源场站配储情况考核。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存量风电、光伏场站,须继续按照并网承诺履行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配建储能、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或两者结合方式落实。2027年开始,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公开披露新能源场站容量租赁备案信息,并推送至电网企业。对于未按承诺配储的新能源场站,电网企业公布名单,并在新能源弃电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优先压降措施。在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为锂离子电池成熟技术路线的,应于纳入清单后1年内建成并网;为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或固态、半固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的,应于18个月内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配建储能,移出项目清单,后续在企业申报配建储能项目时予以从严把控。

上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力发展新型绿色能源,攻坚长时储能技术,重点突破全固态电池高导电性固体电解质、固液混合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关键技术。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年8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重点发展下一代储能。推动全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高性能钠离子电池、大规模先进压缩空气系统等长时储能技术攻关。关于东海邻近地区,奉贤区重点布局新型储能、能源装备,金山湾区集聚发展先进材料、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试验验证服务。

四川

乐山市经济信息化局《乐山市“十五五”光伏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含氢能、电子信息)(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8月19日,乐山市经济信息化局《乐山市“十五五”光伏储能产业发展规划(含氢能、电子信息)(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到2030年,全市光伏储能、氢能和电子信息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百亿级大企业大集团2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整体产值突破1200亿元,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显著跃升,产业链协同发展更加有效、要素配置更加优化、产业集群更为成熟,综合实力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光伏储能产业集群高地和绿色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城市。到2030年,全市新型储能产业产值突破600亿元。

西北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年8月26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新型储能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滚动撮合、集中竞价、挂牌和双边协商交易。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经营主体,以批发用户和发电企业双重身份参与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为批发用户,通过平台聚合方式参与区内省间交易,放电时视为发电企业。独立储能充电时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放电时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新疆

关于对《新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最大放电功率认定管理服务指引1.0版(征求意见稿)》等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年8月26日,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对《新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最大放电功率认定管理服务指引1.0版(征求意见稿)》等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新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最大出力认定管理服务指引1.0版(征求意见稿)》提到,独立储能企业按照月度申报与每日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大放电功率申报。储能电站自并网运行之日起需申报每日最大放电功率并做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足额提供申报的最大放电功率。储能企业申报的最大放电功率不得超过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的额定容量。

浙江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关于明确爬坡辅助服务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8月5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明确爬坡辅助服务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文件明确参与范围,准入爬坡辅助服务的主体为参与长三角“两个细则”,未在电能量市场中报量报价且未中标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并网主体;应当具备AGC功能且相应调节速率≥1.5%额定容量/分钟,可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5分钟。

《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2026年8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提到,《细则》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年8月26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已进入商业运营的统调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以下简称统调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已进入商业运营的非统调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以下简称非统调电网侧储能)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不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未进入商业运营的电网侧储能不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若需并网调试的,按照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新建机组并网调试相关条款执行。

重庆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6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年8月27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用户侧储能项目扶持中,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按上一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的本区储能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进行50%的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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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国家及各地政府官网

来源:能源圈


资讯来源: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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