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7日至8月13日。
内容围绕动力电池全链条出台多项激励举措: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废动力电池绿色低碳智慧安全回收利用技术,依托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推动成果转化;
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艺纳入市级中试平台布局,符合条件项目给予总投资35%、不超1亿元固投支持;引导车企、电池企业、供销社、4S店、汽修厂、报废拆解厂、电动自行车门店按标准建设废动力电池回收网点,落实暂存、防火收运安全措施;
腾退空间改造建网点可享固投30%补助;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支持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配套分布式光伏、储能设施,简化环评安评消防审批,给予最高30%工程固投补助,对接中央资金、特别国债;
支持回收利用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并享受电量奖励,鼓励再生材料认证与高比例应用;依托京津冀产业协同机制,三地电池、回收企业合作,共享动力电池溯源、网点、转运、产能数据,实现区域内电池循环利用;
鼓励参与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再生领域各级标准制修订;研究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回收利用CCER减排方法学;搭建本市废锂电池监管信息系统,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违规收运、非法拆解,对违法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落实税收优惠,利用废动力电池拆解物生产锂电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原文如下:
关于对《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5〕7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创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培育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态,促进京津冀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7日至8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zc@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0509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