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备用及爬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规定,新型储能调节容量不低于5MW/10MWh,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总聚合容量不低于10MW且总调节容量不低于5MW,备用资源必须满足15分钟可调用、持续放电大于2小时;电化学储能作为单个申报单元参与交易;申报上限为储能最大可用放电功率,申报下限固定5MW;爬坡不单独日前竞价报价,日前只申报爬坡速率,价格上限对标本省现货最高价,下限0元;结算方面备用、爬坡全部成本由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用电量+与未入市上网电量共同分摊,储能只拿补偿、不用分摊费用。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备用及爬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编制了《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备用及爬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于2026年8月20日前发送至联系邮箱schzj@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湖北、江西、重庆电力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