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11-02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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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进行了详尽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二、申请单位对我局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整改补正材料是对已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不得新加材料和替换原申报材料内容,并经属地管理部门确认。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咨询。

三、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审核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将不予许可。

联系电话:0512—65113697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11号409室

邮政编码:215002

电子邮箱:szzjrqb@163.com

附件: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查意见.doc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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