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广东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徐闻8侧、徐闻16斜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10-16    来源:   关键词:
  • 正文

湛自然资(管制)〔2026〕133号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广东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徐闻8侧、徐闻16斜井)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广东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迈陈镇迈陈村迈陈上经济合作社、角尾乡北注村昌寸组经济合作社的农民集体土地1.25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114公顷(全部为旱地)、林地0.0158公顷、农村道路0.0259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9697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油气钻井井场、油气电力设施、运输便道、勘察作业及辅助工程。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9年11月19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9日


资讯来源:


  •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上一篇: 广西梧州市商务局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下一篇: 揭阳—大安管线实现首输汽油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