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2026年9月18日红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三眼井加油站改建LNG加气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2日,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销售分公司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