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文〔2026〕40号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关于划拨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1#阀室)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西气东输〔2026〕20 号)收悉。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1#阀室)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1084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105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司,作为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1#阀室)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