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非采暖季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   关键词:
  • 正文

遵市发改价费〔2026〕24号

红花岗、汇川、播州、新蒲新区发展改革局,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遵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遵义海特燃气有限公司、贵州鑫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遵义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结合上游气源结构性调整和气源采购成本变动等情况,根据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非采暖季燃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遵义市中心城区(红花岗、汇川、播州、新蒲新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的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66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非居用气价格按联动周期(2026年4月1日—10月31日)执行。4月1日以来已结算的非居民燃气费,在本通知下发后按0.34元/立方米进行清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其他优惠政策严格按照《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气费结算。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和规定,精准落实价格政策,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抄收和气费结算工作。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平稳实施。在实施联动机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2026年5月27日


资讯来源:


  •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上一篇: 2026年5月27日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价格

下一篇: 2026年5月29日中国沿海成品油运价指

  •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