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销售分公司阳高大泉山加油站因市场环境的影响和公司整体业务规划需要,计划将该加油站重新改建为重卡充电站。现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5号令)第二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同销售分公司阳高大泉山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证书编号为:同应急经字[2024]000067号。
特此公告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