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发改委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5-14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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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价字〔2026〕3号

南城中燃康盛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 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改价管〔2024〕16号)文件精神,经 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价格调整情况

1.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8元/立方米调整为3.62元/立方米。

2. 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4.27元/立方米调整为3.97 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相关要求

1. 对学校、托育、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 户,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倍执行。

2.燃气经营企业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每户每 月免费2立方米天然气。

3. 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价格调整的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 明码标价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动态, 及时向县发改委反馈天然气采购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三 、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6年4月30日起执行。

南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城发改价字〔2026〕3号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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