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玉龙县发展改革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终端销售价格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63号)要求,结合《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江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53号)和《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古城区玉龙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54号),现将实施古城区、玉龙县2026年4月至10月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全部经营区域内城镇公共管网供应的天然气。
二、价格联动方案
(一)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丽江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的联动公式,本期古城区、玉龙县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88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丽江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的联动公式,本期古城区、玉龙县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金额较上期下调0.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35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202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其他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低收入和特困救助人员、托育服务机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采暖居民用户等用气价格按照《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古城区玉龙县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5〕2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公示价格标准,妥善做好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和费用清算工作,按照疏导后的价格进行多退少补,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相关文档:
《关于古城区、玉龙县2026年4月至10月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