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价标准
(一)居民气价实施阶梯气价
居民气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统一全市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并实施阶梯气价。
1、居民计量气价
居民计量气价实施阶梯气价。阶梯气价的分档气量分为三档,分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按1:1.1:1.4比价确定。具体分档气量和气价见下表:
分档 |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 价格 (元/立方米) |
第一档 | 0-420(含) | 3.40 |
第二档 | 420-600(含) | 3.74 |
第三档 | 600以上 | 4.76 |
(1)单个用气地址对应家庭居民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用户,可凭户口簿或居住对应户口簿(房地产证)地址的居住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从第5人起按每人每年增加第一档用气量7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70-10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100立方米以上。
(2)对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每户每年设置60立方米免费用气量,由燃气经营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3)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为3.57元/立方米。
2、居民容量气价
(1)居民容量气价全市统一为500元/户。
(2)容量气价的收取方式:
①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容量气价计入商品房建设成本,由燃气企业向商品房开发企业收取,用户购房时不需缴交容量气价费用。
②没有配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居民住宅用户报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需向燃气企业缴交容量气价费用。
(二)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
1、分销价格
分销价格实行成本利润双控制和与气源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具体价格由市高压管网公司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按气源分类与各区燃气企业协商制定。
综合分销价格实行年度统算核查,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销价格=( | 不含税综合购气价 | +配气费用)×(1+成本利润率)×(1+增值税率) |
1-供销差率 |
供销差率1.5%、配气费用0.14元/立方米、成本利润率4%、增值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2、配气价格(原代输价格)
市高压管网公司为用户提供输气管道运输服务执行的配气价格(含税)最高不超过0.18元/立方米。
3、公用性质用气价格
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为3.80元/立方米。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用气。
4、非居民销售价格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动态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2〕16号)规定, 从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 4.28元/立方米。
5、相关服务价格
原各区制定的居民庭院管网、户内初始配置设施等相关服务价格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