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雅安市名山区茅河镇兴浅1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4-17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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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以及《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名山区茅河镇土地1.5738公顷,其中:农用地1.5738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1.5625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3公顷)。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6年4月15日至2030年4月14日止。

三、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雅安市名山区茅河镇兴浅1井油气钻井井场、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临时生活用房用地,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你单位应根据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同时,做好临时用地租赁期限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衔接,并做好有关补偿。

五、临时用地使用前应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你单位应按时退还土地,并负责在一年内按复垦方案和相关承诺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集体耕种。

六、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要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相关防治措施。同时,临时用地使用需符合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批复。

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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