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市住建局关于涉嫌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燃气被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处理的通告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2-10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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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我市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组织对市区范围内多起涉嫌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燃气的行为进行了查处。迄今为止,尚有部分因涉嫌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燃气被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或个人,未前来认领被查扣物品及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南宁市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请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在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因涉嫌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燃气被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刊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横州市国泰综合楼2号楼913室)办理被查扣物品认领手续,并接受行政执法调查。被查扣物品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视为无主物品,移交给有处置权限的部门依法处置。

联系电话:0771-7233666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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