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安福县住建局发布禁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告知书。
其中明确提出:
1、高层建筑整幢建筑都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包括底商和与高层建筑连体的裙楼。
2、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在高层建筑内全面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3、目前还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高层用户请您尽快安装管道燃气或者改用电器设备,从2025年元月开始,所有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将停止为高层建筑的液化石油气用户提供液化石油气。
原文如下:
禁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告知书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广大瓶装液化气用户:
一、瓶装液化气的特点
液化气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常压下为气态,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可装在受压钢瓶内,俗称瓶装液化气。引燃温度为426~537℃,爆炸下限为2%,比重为空气的1.5-2倍,易在低洼处沉积。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最高燃烧温度可达1900℃。
二、高层建筑的定义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特别注意:高层建筑整幢建筑都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包括底商和与高层建筑连体的裙楼。
三、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危害
(一)高层建筑运输不便
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
(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难度高
高层火灾存在“烟囱效应”,容易形成强对流,烟气通过楼梯间、管道井、玻璃幕墙缝隙等快速竖向蔓延,迅速引燃整栋建筑物,同时,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存在较大难度,易造成严重伤亡。
四、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2.0.4条,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在高层建筑内全面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目前还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高层用户请您尽快安装管道燃气或者改用电器设备,从2025年元月开始,所有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将停止为高层建筑的液化石油气用户提供液化石油气,为你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同时感谢您对我县燃气工作的支持!
特此通告!
安福县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