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通过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广泛发动需求侧资源参与响应,引导用电主体自主调节,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 3%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不断增强电网灵活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参与主体有电力用户、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其他新型主体。
在费用结算方面,《方案》明确需求响应补偿费用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电网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作为结算依据,按照参与主体整体计算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参与主体的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响应费用+考核费用。
其中,响应费用=∑(日有效响应电量×出清价格×折算系数);考核费用=∑((日中标响应电量×80%-实际响应电量)×出清价格)×考核系数,当考核费用计算值为负时取 0。
响应费用结算。响应费用计算以小时为单位,对参与主体实际响应负荷大于等于中标容量 80%时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实际有效响应电量按照出清价格乘以相应折算系数进行结算。折算系数根据负荷响应率进行确定,大于等于 80%且小于 90%时,折算系数为 0.8;大于等于 90%且小于 100%时,折算系数为 0.9;大于等于 100%且小于等于 120%时,折算系数为 1;大于 120%时折算系数为 1,且该小时实际有效响应负荷计为中标响应负荷的120%;对于实际响应负荷未达到中标响应负荷的 80%,视为无效响应。
考核费用结算。考核费用计算以小时为单位,对参与主体实际响应负荷低于中标容量 80%的部分进行考核,考核费用由不足 80%中标电量按照出清价格乘以考核系数进行计算,考核系数暂设为 0.5。
附通知:

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6〕92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及我省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健全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持续通过“经济激励+市场竞争”手段,引导各类用电主体自主、灵活、高效参与需求响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甘肃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3〕97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工作。
附件: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附件: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