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6年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形成分时交易价格。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零售套餐,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零售交易时段划分、时段浮动比例和价格水平,取消现行零售套餐时段价格浮动比例不低于分时电价政策的统一规定。
另外,为满足相关经营主体实际交易需求,确保电力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价格信号有效传导至零售用户,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选择联动价格模式的零售套餐,现货价格联动比例上限由20%调整至50%。交易结算环节设置售电公司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价,对于售电公司已签订但未结算月份的零售合同以及新签订的零售合同,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价默认为5.1元/兆瓦时,超出部分由该售电公司服务的零售用户分享。
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2026年规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6〕25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和《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等文件要求,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畅通电力批发市场交易价格信号向终端用户有效传导,结合江西市场运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零售套餐时段价格浮动比例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形成分时交易价格。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的零售套餐,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零售交易时段划分、时段浮动比例和价格水平,取消现行零售套餐时段价格浮动比例不低于分时电价政策的统一规定。
二、完善零售市场价格传导机制
为满足相关经营主体实际交易需求,确保电力批发市场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价格信号有效传导至零售用户,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选择联动价格模式的零售套餐,现货价格联动比例上限由20%调整至50%。交易结算环节设置售电公司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价,对于售电公司已签订但未结算月份的零售合同以及新签订的零售合同,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批零价差上限价默认为5.1元/兆瓦时,超出部分由该售电公司服务的零售用户分享。
三、保障措施
1.江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政策宣贯,做好电力交易平台功能优化部署,统一下架本通知实施前售电公司已上架的全部零售套餐,常态化披露零售市场价格关键信息,包括月度批零价差上限价执行前,超过批零价差市场均值的售电公司名单等信息。本通知不溯及既往,不适用于施行前已生效的零售合同,交易中心有序组织有需求的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在5月26日前完成当月合同改换签工作,同时加强交易价格监测、行为监测和风险防控。
2.售电公司要向零售用户做好政策宣贯,确保用户充分知悉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将购电成本降低带来的盈余向用户合理分享。严禁售电公司未授权代表零售用户签订零售套餐,售电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抬高零售价格,不得以远低于成本价的零售价格等虚假宣传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3.零售用户应增强市场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关注市场行情变化,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合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零售套餐,避免因价格波动而造成损失。妥善保管电力交易平台上账户信息,不随意泄露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关键信息或交由他人代为操作,确保交易安全。
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售电公司的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对于交易违规情节,视轻重依法采取发放提示函、约谈售电公司、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本通知相关要求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后续若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能源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