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浙江省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自9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直接以煤炭为燃料主要进行燃煤发电建设项目。
原文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浙江省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自9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直接以煤炭为燃料主要进行燃煤发电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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