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方案》提到,力争到2027年,产业综合实力和应用规模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初步形成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
文件提出了18条氢能补贴支持措施,涵盖了各个领域,详情如下:
1. 国家新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前,探索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耦合制氢项目可不进化工园区,按照与化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进行管理;加氢站(含制氢加氢一体站) 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氢气运输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2. 支持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对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单站建设固定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化工园区外现有的离子膜烧碱、焦炉尾气、合成氨尾气等项目实施工业副产氢资源利用。
3. 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出台降低用氢成本的措施,省级财政按市(州)支出一定比例给予单个市(州)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4. 支持利用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离网制氢项目,优先配置不具备送出条件的新能源资源。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削峰填谷降低制氢成本。支持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业主投资和运营内部输变电工程,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项目备用容量,在国家明确相关规定前鼓励暂时免收系统备用费。
5. 支持氢能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对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规定给予研发前补助和投入后补助支持。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 对氢能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重大首台(套)项目和创新产品、产业“ 智改数转” 重点项目、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新获批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标杆项目,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7.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氢能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8. 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氢能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支持资金1:1配套。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国家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支持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
9. 在川西等可再生能源丰富地区,对规模化水风光电解水制氢、耦合绿氨绿醇等氢能重大应用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政策支持。
10. 鼓励整车企业与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企业形成联合体,共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支持联合体牵头企业所在市(州)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给予一定奖励,每年省级层面按照有关市(州)当年相关奖励总额的1:1给予支持,市(州)统筹省市二级资金专款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11. 全省范围内对氢能车辆(危险运输物品车辆除外) 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安装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设备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专项优惠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12.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 全域推进氢能设备更新,建设氢能应用场景。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打造氢能监控平台的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市(州)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专款用于场景建设和运营。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13. 对符合条件的先进氢能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在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等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并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实施能耗替代。
14. 成都平原地区城市、成渝氢走廊沿线城市及“三州一市”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新增和更新应急保障装备(含备用电源车、应急电源车、无人机等)、物流运输车、渣土车、特种装备等时,由政府财政负担的部分,氢能装备不得低于新增或更新量的20%。
15. 优化“园保贷” “制惠贷” “科创贷” 等融资风险分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6. 发挥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探索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各类资本参与,支持氢能相关产业化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7. 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央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贷款投放,加强对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8.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金融服务前移,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发展。
原文如下: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