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8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同时废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6月24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8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矿安〔2023〕61号)同时废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4年6月24日










资讯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上一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公布矿山安
下一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
Copyright © 2025-2030 能源圈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633565233
联系邮箱:nengyuanquanwang@163.com
冀ICP备2024050450号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3761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冀B2-20250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