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大火山煤矿开发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不慎将该公司持有的“云南省宁蒗县大火山地区煤矿详查”勘查许可证遗失,向我局申请补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向该企业补办勘查许可证,企业原遗失勘查许可证作废。
矿业权人名称:宁蒗县大火山煤矿开发有限公司
矿业权名称:云南省宁蒗县大火山地区煤矿详查
勘查许可证号:T53120080201008917
有效期限:自2014年3月27日至2016年3月27日
如有异议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业权管理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公告期满无异议,将依法补办上述勘查许可证。
(联系人:赵必先;联系电话:0888-5160712)
丽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