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等相关规定,青海省地质调查局组织专家对《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柴旦行委团鱼山北部煤矿开采方案》等2个方案进行审查,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青海省地质调查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王飞
电 话:0971-6153524 邮 箱:ps6153524@163.com
附件:1.《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柴旦行委团鱼山北部煤矿开采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公示稿)及审查专家组成员名单.pdf
2.《青海省都兰县大卧龙铅锌矿开采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公示稿)及审查专家组成员名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