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滨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区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散煤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滨州高新区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区区域内加工、储存、销售煤炭及制品,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请广大社区、村居、群众和各市场主体积极配合我局散煤管控工作,共同参与,相互宣传,相互监督。
三、散煤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局为深入推动散煤治理工作,鼓励和支持辖区所有经营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加工、储存、销售煤炭及制品,或者采取走街串巷、摆摊设点、电话联系送煤、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销售煤炭及制品的,都可进行举报,我局对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护。
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每个市场主体做起,自觉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参与散煤禁烧,抵制散煤制品,为践行绿色生活、建设美丽高新贡献一份力量!
违法违规销售煤炭及制品投诉举报电话:
小营街道市场监管所 0543-3610871
青田街道市场监管所 0543-3160651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