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等要求,现将陕西省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和联系指导、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陕西省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和联系指导、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名单.xlsx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13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等要求,现将陕西省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和联系指导、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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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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