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云公告[2026]19号
2026年3月28日至2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云南湾田集团戛达煤业有限公司戛达煤矿进行监察执法时,发现该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经现场核查,云南湾田集团戛达煤业有限公司戛达煤矿上述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完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依法解除该矿停产整顿指令。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