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资环〔2023〕83号)要求,我局组织对政策性关闭煤矿(双鸭山集祥工贸有限公司永兴煤矿)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申请进行会审,现将会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集贤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469-2612835。
附件:关闭煤矿(双鸭山集祥工贸有限公司永兴煤矿)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情况统计表
集贤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8日
附件:关闭煤矿(双鸭山集贤工贸永兴煤矿)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