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承担双矿公司及其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后监管力量不足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详见《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含)至2007年11月30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高级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
(五)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学信网可查。招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取得。
(七)性别:男性。
(八)适应井下监管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报考双鸭山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岗位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在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监测预警工作经历;报考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监察支队岗位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井下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双鸭山市内(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它地市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网址:http://www.shuangyashan.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和地点。12月8日至12月12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4:00至16:00)。地点:双鸭山市煤管局4楼(安邦大道139号,河畔小区旁100米)。
2.报名材料。
①2025年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及社保流水);
⑤其他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招聘方案备案部门同意,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12月18日前及时关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shuangyashan.gov.cn/),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或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应按通知要求时限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5年12月2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考比例为3: 1。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60%+面试成绩(100分)×40%。
2.笔试试题采用煤炭系统专家出题,试题范围以煤炭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为主(报考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计算机专业还需了解计算机网络相关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100分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同类试题笔试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值。
3.面试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参加面试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可按规定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面试以当天实际参加人数为准,核定开考比例。面试人数1:1的岗位(不足1:2的岗位按照1:1核定),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5分以上;面试人数1:2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70分以上;面试人数1:3及以上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核与体检环节。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考官由不少于7人(单数)专家组成,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5.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照参加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6.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加试面试环节)。
2.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
3.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着重对考生听力、视力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体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名额自动取消,不予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自动取消,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现场加入考生微信群。考生应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同时保持电话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考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须自备考试相关用品。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5.本次招聘工作人员设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6.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
考试咨询电话:0469-4278839
监督举报电话:0469-4273841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5年市煤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 附件1 | ||||||||||||||||||||||||||||
|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招聘急需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 ||||||||||||||||||||||||||||
| 序号 | 第一层单位 | 第二层单位 | 招录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录数量 | 是否免费 | 所属大类 | 所属小类 | 开考比例 | 面试比例 | 事业单位代码 | 事业单位岗位代码 | 性别 | 岗位类别 | 岗位层级 | 招聘对象 | 报考学历 | 报考学位 | 门类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其他条件 | 考试方式 | 最低服务年限 | 机构类别 | 经费形式 | 单位层级 | 岗位政策咨询电话 |
| 1 |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煤炭生产安全监察支队 | 安全监管员 | 7 | 综合管理类A类 | 综合管理类 | 3:1 | 3:1 | 男 | 管理岗 | 管理岗科员 | 不限 | 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 | 不限 | 大专: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本科:工学 | 大专:煤炭类 本科:矿业类 | 大专:煤矿开采技术 本科:采矿工程 | 5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以上煤矿的井下工作经历 | 笔试、面试 | 5 | 公益一类 | 财政全额 | 1 | 0469-4278839 | ||||
| 2 |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煤炭生产安全监察支队 | 安全监管员 | 3 | 综合管理类A类 | 综合管理类 | 3:1 | 3:1 | 男 | 管理岗 | 管理岗科员 | 不限 | 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 | 不限 | 大专: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本科:工学 | 大专:煤炭类 本科: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大专:矿井通风与安全 本科:安全工程 | 5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以上煤矿的井下工作经历 | 笔试、面试 | 5 | 公益一类 | 财政全额 | 1 | 0469-4278839 | ||||
| 3 |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煤炭生产安全监察支队 | 安全监管员 | 2 | 综合管理类A类 | 综合管理类 | 3:1 | 3:1 | 男 | 管理岗 | 管理岗科员 | 不限 | 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 | 不限 | 大专: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本科:工学 | 大专: 地质类 本科: 地质类 | 大专: 矿山地质 本科: 地质工程 | 5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以上煤矿的井下工作经历 | 笔试、面试 | 5 | 公益一类 | 财政全额 | 1 | 0469-4278839 | ||||
| 4 |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煤炭生产安全监察支队 | 安全监管员 | 7 | 综合管理类A类 | 综合管理类 | 3:1 | 3:1 | 男 | 管理岗 | 管理岗科员 | 不限 | 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 | 不限 | 大专: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装备制造大类本科:工学 | 大专: 自动化类、煤炭类 本科: 电气类 | 大专: 电气自动化技术、矿山机电 本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以上煤矿的井下工作经历 | 笔试、面试 | 5 | 公益一类 | 财政全额 | 1 | 0469-4278839 | ||||
| 5 |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煤炭生产安全监察支队 | 安全监管员 | 1 | 综合管理类A类 | 综合管理类 | 3:1 | 3:1 | 男 | 管理岗 | 管理岗科员 | 不限 | 大专 | 不限 | 大专: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大专:测绘地理信息类 | 大专:工程测量技术 | 5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以上煤矿的井下工作经历 | 笔试、面试 | 5 | 公益一类 | 财政全额 | 1 | 0469-4278839 | ||||
| 6 |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 | 工作人员 | 3 | 综合管理类A类 | 综合管理类 | 3:1 | 3:1 | 男 | 管理岗 | 管理岗科员 | 不限 | 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 | 不限 | 大专:电子信息大类 本科:工学 | 大专: 计算机类 本科: 计算机类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监测预警工作经历 | 笔试、面试 | 5 | 公益一类 | 财政全额 | 1 | 0469-4278839 | ||||
| 7 |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 | 工作人员 | 2 | 综合管理类A类 | 综合管理类 | 3:1 | 3:1 | 男 | 管理岗 | 管理岗科员 | 不限 | 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具有2年以上在年产能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监测预警工作经历 | 笔试、面试 | 5 | 公益一类 | 财政全额 | 1 | 0469-4278839 | ||||
| 《岗位计划表》填写说明 |
| 参加联考省直单位应于8月23日前将确认函交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区代码;各地及参加联考中省直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将《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岗位计划表》统一汇总后报予我厅事业处。 |
| "一、填写要求 |
| 1.每条计划一行,不能有合并单元格情况(包括横向合并或纵向合并)。 |
| 2.不能出现小计、合计、总计等情况。 |
| 3.所属大类、所属小类、笔试类别、笔试代码四项务必通过下拉栏准确选择,不允许手工录入。" |
| 二、每列项目填写说明 |
| 1.第一层单位 |
| 具体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黑龙江省水利厅、佳木斯市教育局、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
| 2.第二层单位 |
| 具体招聘单位名称,如黑龙江省水利学校、佳木斯市第一中学、木兰县供水事务中心等。 |
| 3.第三层单位 |
| 不填写。 |
| 4.招录岗位 |
| 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名称,如:语文教师、数学教师、历史教师。 |
| 5.岗位代码 |
| 为8位数字,由事业单位代码(6位)+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位)组成。所有代码不得重复,代码中不能有空格。事业单位代码编写规则见本表“12”,事业单位岗位代码编写规则见本表“13”。 |
| 6.招录数量 |
| 招聘单位计划招聘人数。 |
| 7.是否免费 |
| 暂均选择“否”。 |
| 8.所属大类 |
| 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后期以所属大类和所属小类作为考场编排依据,请务必通过下拉栏准确选择。 |
| 9.所属小类 |
| 综合管理类/社会科学专技类/自然科学专技类/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后期以所属大类和所属小类作为考场编排依据,请务必通过下拉栏准确选择。 |
| 10.开考比例 |
| 均暂定为3。 |
| 11.面试比例 |
| 均暂定为3。 |
| 12.事业单位代码 |
| 为6位数字,由地市/省直部门代码(3位)+顺序码(3位)组成。地市/省直部门代码见本表“地市省直部门代码”工作簿。顺序码从001开始,由各地市/省直部门依次按顺序编写,在本地市/省直部门范围内大流水排列。所有代码不得重复,代码中不能有空格。如:佳木斯一中的事业单位代码为004001,004为佳木斯市代码,001为佳木斯市一中在本地市内的顺序码。 |
| 13.事业单位岗位代码 |
| 为2位数字,由招聘单位自行编排,从01开始,在本单位范围内小流水排列。所有代码不得重复,代码中不能有空格。如:佳木斯一中数学教师的岗位代码为01,语文教师的岗位代码为02……依此类推。 |
| 14.性别 |
| 无特殊岗位需求,均填写“不限”。需要限制的,应向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作说明。 |
| 15. 岗位类别 |
|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
| 16.岗位层级 |
| 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岗位/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岗位/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岗位/管理岗科员岗位。 |
| 17.招聘对象 |
| 应届毕业生/不限/其他。如选择“其他”,应在“23其他条件”中予以说明 |
| 18.报考学历 |
| 中专(高中)(中级工班)及以上/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大学本科(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研究生及以上。 |
| 19.报考学位 |
| 不限/学士学位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博士。 |
| 20.门类 |
| 按照教育部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如:经济学。 |
| 21.专业类 |
| 按照教育部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如:财政学类、经济与贸易类。 |
| 22.专业名称 |
| 按照教育部专业指导目录设置,如:国际税收、国际经济发展合作。 |
| 23.其他条件 |
| 按实际填写补充条件,如:具有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面向退役士兵等。 |
| 24.考试方式 |
| 均选择“笔试、面试”。 |
| 25.笔试类别 |
| 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小学教师岗位(D类)/中学教师岗位(D类)/中医临床岗位(E类)/西医临床岗位(E类)/药剂岗位(E类)/护理岗位(E类)/医学技术岗位(E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E类)。 |
| 26.笔试代码 |
| 与笔试类别保持一致。综合管理类(A类)选“11”,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选“21”,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选“31”,小学教师岗位(D类)选“41”,中学教师类(D类)选“42”,中医临床岗位(E类)选“51”,西医临床岗位(E类)选“52”,药剂岗位(E类)选“53”,护理岗位(E类)选“54”,医学技术岗位(E类)选“55”,公共卫生管理岗位(E类)选“56”。 |
| 27.是否加试专业知识 |
| 均选择“否”。如需加试专业,地市单位的请先与地市人社局,中省直单位的先与省人社厅事业处联系。 |
| 28.最低服务年限 |
| 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
| 29.机构类别 |
| 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未分类。 |
| 30.经费形式 |
|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
| 31.单位层级代码:地市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直:1,县(区):2,乡镇:3;省直所属单位:4;中直单位所属单位:5;请务必通过下拉栏准确选择。 |
| 市(地) | 代码 | |||
| 哈尔滨 | 001 | |||
| 齐齐哈尔 | 002 | |||
| 牡丹江 | 003 | |||
| 佳木斯 | 004 | |||
| 大庆 | 005 | |||
| 鸡西 | 006 | |||
| 双鸭山 | 007 | |||
| 伊春 | 008 | |||
| 七台河 | 009 | |||
| 鹤岗 | 010 | |||
| 黑河 | 011 | |||
| 绥化 | 012 | |||
| 大兴安岭 | 013 | |||
| 中、省直代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