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辽安委〔2019〕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8号)的规定,阜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2日-24日成立验收组,在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对恒大煤矿进行复工复产验收。经验收组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形成了《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复产验收报告》。完成相关签字程序后,2025年10月24日阜新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同意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恢复生产的通知》(阜应急〔2025〕19号),同意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矿复工复产。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