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县发布关于印发《玛纳斯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8    来源:   关键词:

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玛纳斯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根据火区基本情况和区、州煤田灭火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的良性机制,推动煤田火灾防治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治理责任及时有效落实。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力争到2025年年底,我县芦草沟煤田火区完成治理,进入监测期。

2、依法依规加强对煤田灭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火区治理行为。针对火区生态环境、地形地质、煤层赋存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圈定火区范围、科学确定治理方法,精准组织实施。

3、煤田灭火是具有应急救灾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州人民政府承担煤田火区治理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治理属地责任,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原文如下:

玛政办发〔2024〕28号

清水河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玛纳斯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玛纳斯县煤田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一、基本原则

——坚持州级统筹、分级负责。煤田灭火是具有应急救灾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州人民政府承担煤田火区治理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治理属地责任,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管控。严守安全底线,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灭火。

——坚持依法管理、精准施策。依法依规加强对煤田灭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火区治理行为。针对火区生态环境、地形地质、煤层赋存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圈定火区范围、科学确定治理方法,精准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根据火区基本情况和区、州煤田灭火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理的良性机制,推动煤田火灾防治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治理责任及时有效落实。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力争到2025年年底,我县芦草沟煤田火区完成治理,进入监测期。

三、组织机构

(一)专项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煤田火区治理工作顺利实施,设立玛纳斯县煤田灭火办公室和六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如下:

1.县煤田灭火办公室

主  任:杨  敬

副主任:巨棡、周江湖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政府法律顾问及火区治理相关专家,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煤田火区治理工作;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详勘和初设的报批意见;收集并提交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煤田火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昌吉州煤田灭火激励机制积极争取昌吉州煤田灭火治理奖补资金,申请火区治理详细勘察和初步设计费用;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技术审查组

责任领导:杨  敬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详细勘察、初步设计的审查上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配合州应急管理局开展火区详细勘查、初步设计审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配合州自然资源局开展火区详细勘查、初步设计论证。

3.安全指导组

责任领导:张志刚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清水河乡人民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全县煤田火区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做好涉及火区治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信访处置工作。

4.生态环境组

责任领导:张志刚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天东林管局玛纳斯南山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占用火区治理用地征占等手续办理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5.资源处置监管组

责任领导:杨  敬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审计局

工作职责:负责火区范围内矿权确认及矿权纠纷处置;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查处私挖盗采超深越界、擅自扩大治理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6.项目资金监审组

责任领导:杨  敬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审计局

工作职责:落实治理资金和火区治理详勘、初步设计费用,监督残煤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州国库,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火区治理项目全程监督审计工作。

7.竣工验收组

责任领导:杨  敬

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天东林管局玛纳斯南山分局。

工作职责:组织对治理完成的火区进行竣工验收。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昌吉州煤田灭火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昌吉州煤田火区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开展火区安全监管工作;依据《昌吉州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开展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火区竣工验收;牵头建立健全煤田火灾监测预警系统。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火区残留煤炭资源处置监管;配合做好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报告、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火区范围内矿权确认、矿权纠纷及历史遗留采矿权价款问题的处置;负责火区治理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负责依法查处火区治理范围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火区治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和地形地貌恢复。

县发改委:负责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资金支持;根据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做好项目服务。

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境监测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等手续办理;负责监督火区治理过程中取用水管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草地占用手续办理;负责监督治理区域草地资源保护、修复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火区治理工程火工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与州直部门对接,按程序落实火区治理资金和火区治理详细勘查、初步设计费用,监督残煤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州国库,“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火区治理项目实施相关审计监督。

天东林管局玛纳斯南山分局:负责项目林地占用手续办理;负责监督治理区域林地资源保护、修复等工作。

清水河乡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火区治理区域牧民草场征占、房屋搬迁等相关群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自治区煤田灭火工作相关规范标准,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全力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加大煤田火区治理项目现场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以治理煤田火区的名义私挖滥采煤炭资源;要监督灭火施工单位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不得超越批准的治理范围随意取土、挖砂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三)加强帮扶指导。县煤田灭火办公室、安全指导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培训,定期开展专家会诊和风险分析研判,科学合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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