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300兆瓦级F级重型燃气轮机即将开展示范运行,50兆瓦F级重型燃气轮机(G50)成功实现商业化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11-02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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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云波就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促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介绍道,燃气轮机被誉为装备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大国重器。近年来,我国燃气轮机自主化进程明显提速,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 一是重型燃气轮机实现历史性突破。300兆瓦级F级重型燃气轮机即将开展示范运行,50兆瓦F级重型燃气轮机(G50)成功实现商业化,并供应海外市场。 二是中小型燃气轮机形成产品谱系。7—40兆瓦级燃气轮机正逐步形成多家企业、多种型号的竞争化格局,并逐步出口俄罗斯、中亚等海外市场。 三是全产业链能力初步构建。经过多年攻关,我国已初步构建涵盖燃气轮机设计、制造、运维服务的全产业链能力。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重型燃气轮机产品谱系仍不完备,性能、可靠性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差距,部分关键部件、基础材料和测试验证能力仍有短板。

随着全球数据中心电力供需缺口不断扩大,燃气轮机产能呈现紧缺态势,主要燃气轮机厂商均已排产至2030年以后。这对我国燃气轮机产业,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一是能源保供有需求。“十五五”期间我国将新增一定规模的调峰气电,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灵活性;分布式能源、海上油气生产平台等应用场景对自主化燃气轮机的需求也将持续扩大。 二是能源转型有牵引。氢氨醇等产业快速发展,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绿色燃料发展,为燃气轮机打开新的应用空间。 三是国际市场有窗口。海外电力基础设施和AI数据中心建设的提速,为自主燃气轮机“走出去”提供了广阔市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编制出台《指导意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全面提升燃气轮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把发展机遇转化为产业优势。

《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我国自主化燃气轮机基本满足国内分布式能源、海上油气生产平台等能源项目需要,重型燃气轮机发电试点应用取得阶段性成 效。聚焦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协同创新、试点应用、政策保障等全链条环节,系统部署了16项重点任务。其中,有几个亮点值得大家关注: 一是突出数智赋能。部署了基于人工智能的整机设计与仿真、燃烧状态监测诊断、故障预警、寿命预测等任务,推动燃气轮机研发制造向数智化转型。 二是注重绿色低碳。加快氢氨醇燃料在燃气轮机领域的技术攻关与试点应用,构建多燃料灵活兼容的技术体系,推动燃气轮机在绿色燃料消纳和电力系统灵活调峰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支持我国气电项目使用自主燃气轮机,研究给予自主燃气轮机首台(套)项目容错机制,研究建立国有企业采购自主燃气轮机绿色通道,鼓励自主燃气轮机有序参与海外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持续拓展国际市场。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自主燃气轮机攻关和应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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