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新投运煤电机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认定情况的公示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11-07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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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4〕4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4〕754号)要求,依企业申请,我局按程序对我省新建煤电机组进行了核查。经专家评估,拟将青海省投资公司3×66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项目#1、#2机组补充纳入《青海省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清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并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意见请写明理由和依据,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月7日

联  系 人:杨凯,0971-78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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