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容指出,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楚雄州大姚县、永仁县,丽江市华坪县、宁蒗县、永胜县。本期新建500千伏德茂至仁和线路,线路长度约97.5千米,其中,利用已建线路(原500千伏龙开口电站至仁和单回线路)更换耐热导线段长度2.2千米,新建线路长度约95.3千米;新建500千伏德茂至金官换流站线路,线路长度约61.2千米。
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03064万元。
全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4〕792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报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楚发改请〔2024〕64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4〕236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500kV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4〕452)、《南网超高压公司关于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超高压计划〔2024〕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结合省能源局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4-530000-04-01-155882)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项目的建设将满足新能源电力外送消纳需求,提升丽江、楚雄电网500千伏外送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
楚雄州大姚县、永仁县,丽江市华坪县、宁蒗县、永胜县。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500千伏德茂变电站新建工程
1.主变规模
远期规模4×1000兆伏安,本期新建2×1000兆伏安。
2.出线规模
500千伏远期出线8回,本期出线2回,分别为至仁和、金官换流站各1回。220千伏远期出线16回,本期出线6回。
(二)500千伏仁和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金官换流站间隔扩建工程
各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三)线路工程
本期新建500千伏德茂至仁和线路,线路长度约97.5千米,其中,利用已建线路(原500千伏龙开口电站至仁和单回线路)更换耐热导线段长度2.2千米,新建线路长度约95.3千米;新建500千伏德茂至金官换流站线路,线路长度约61.2千米。
(四)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03064万元。其中,500千伏德茂变电站新建工程(含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线路工程(含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500千伏仁和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含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动态投资101893万元,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金官换流站间隔扩建工程(含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动态投资1171万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电规总院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法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已取得所需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400029号)。
(二)中共大姚县委政法委员会《大姚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意见》、中共永仁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500kV德茂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的请示〉的批复》、中共华坪县委政法委员会《华坪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登记表》、中共宁蒗县委政法委员会《宁蒗县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中共永胜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电规总院《关于报送云南500千伏德茂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电规电网〔2024〕952号)。
(四)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云南500千伏德茂输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规划〔2024〕87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