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2026年版)》的公告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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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要求,配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事项的报告活动,我部修订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2026年版)》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5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3月29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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