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报告规定》)已于2024年7月28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告规定》的相关要求,为配合《报告规定》实施,现将《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3月4日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报告规定》)已于2024年7月28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告规定》的相关要求,为配合《报告规定》实施,现将《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3月4日
资讯来源:生态环境部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上一篇: 关于同意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
下一篇: 关于颁发俄罗斯JSC "Zav
Copyright © 2025-2030 能源圈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633565233
联系邮箱:nengyuanquanwang@163.com
冀ICP备2024050450号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3761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冀B2-20250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