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2-12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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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请示》(金潮宇科字〔2021〕6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满足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5)01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5)01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

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25)01号)

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25)01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25年2月10日

资讯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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