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浙能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浙江金七门核电站的项目公司,由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核电 )、浙能集团、宁波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象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51%、24%、 13%、10%、2% 的比例共同出资。
浙江金七门核电站位于宁波市象山县。厂址规划建设 6 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 [ 2024 ] 57 号),一期工程建设 2 台单机容量 120 万千瓦的华龙一号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240 万千瓦。项目建成价 404.6 亿元,其中资本金 80.92 亿元。
2024 年 11 月,中核浙能因推进浙江金七门核电一期工程的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至 142,000 万元,浙能集团按照 24% 的持股比例应向中核浙能累计实缴出资 34,080 万元,扣除浙能集团原实缴出资中对应中核浙能 24% 股权部分 8,671.92 万元,浙能集团向中核浙能增资 25,408.08 万元。根据公司与浙能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增资款作为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权益变化由公司向浙能集团支付(实际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浙江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资本金及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公司应累计向中核浙能出资约 19.42 亿元,扣除已实缴出资 34,080 万元,尚需向中核浙能增资约 16.01 亿元,公司将根据浙江金七门核电站一期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出资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