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洪山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坚持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作为优化公共机构用能结构、降低财政能耗支出、提升绿色低碳示范能力的核心抓手。通过高位部署推动、规范引导实施、市场化机制建设,实现公共机构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化落地,累计建设了27家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替代成效显著。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位部署、层层推进,压实市场化节能工作任务
洪山区坚持全面统筹与专题推进相结合,逐层压实责任,以“应装尽装”为导向,全面推动光伏规模化建设,探索形成市场化节能降碳新路径。
(一)全区大会统筹安排,全面推广市场化节能路径。今年年初,洪山区组织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推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工作目标,区分管副区长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全区公共机构要“应装尽装、能装尽装”,充分盘活闲置屋面资源,全面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以新能源替代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提质增效。
(二)专题会议精准推进,聚焦光伏细化落地举措。在全区节能工作会议后,洪山区专题召开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项目推进会,面向全区具备屋面建设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专项部署。会议围绕分布式光伏专项工作,深度解读能源效益分享模式运作逻辑、政策依据、实操流程,逐条讲解电价分成、长效运维等关键环节,现场答疑各单位关心的成本、权责、维保等问题,细化项目摸排、方案对接、落地建设全流程工作安排,打通光伏项目落地堵点。
二、模式推广、规范引导,拓展市场化节能实施路径
坚持市场化导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规范合作流程,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应建尽建,持续扩大分布式光伏覆盖范围。
(一)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拓宽改造渠道。立足洪山区实际,面向全区公共机构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光伏发电模式。该模式由投资方全额承担设备、施工及运维全部成本,通过光伏发电收益分成回收投资;各公共机构仅需无偿提供屋顶资源,无需财政列支改造资金,自用光伏绿电可直接降低用电成本。洪山区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模式宣传与政策解读,由各公共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对接,推动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建尽建,持续扩大光伏覆盖。
(二)坚守合规管理底线,规范市场化合作流程。推进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规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规实施”总体原则。所有光伏项目均采用标准化能源效益节能分享合作机制,项目洽谈、协议签订、施工运维由合作双方依规自主落实。洪山区聚焦行业监管职责,把控工作推进整体方向,确保光伏改造全过程程序规范、权责清晰、风险可控,杜绝公共资源管理漏洞。
(三)强化常态化督导调度,推动项目应建尽建。依托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统筹管理职能,建立光伏项目动态调度台账,实时跟踪各单位对接、勘测、施工进度,及时收集、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的共性难题,持续传导节能工作压力,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加快对接光伏改造,持续扩大分布式光伏覆盖范围。
三、全区落地、提质增效,彰显绿色节能工作成效
坚持统筹部署、分类施策,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化建设。通过盘活闲置屋面资源、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节能降碳与资产增值互促共进,构建起多方共赢的绿色能源发展新格局。
(一)规模化布局成型,光伏示范矩阵基本建成。经过全区统筹部署与专项宣传,各公共机构积极响应、主动对接,加快推进光伏项目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全区已有27家公共机构建设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覆盖区级党政机关、中小学校、街道等多个领域,形成多点分布、连片示范的光伏节能新格局。
(二)节能降碳效益凸显,运行成本持续压降。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化落地后,充分盘活公共机构闲置屋面资源,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依托能源效益分享市场化模式,各单位无需投入建设资金即可使用低价清洁电力。截至目前,已建成项目年发电总量约267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准煤328.3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925.26吨。同时光伏铺设同步修缮老旧屋面,降低建筑维修支出,实现多重效益叠加。
下一步,洪山区将持续巩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成果,深化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抓手,积极拓展各类市场化节能改造路径,统筹推进节水改造、节能照明升级、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全市落实双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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